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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管局:深入基层 扎实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工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9107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工作实施方案》(财预便2019138)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云南监管局抽审组深入一线下基层,赴红河州金平县、屏边县,怒江州泸水市、兰坪县实地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云南监管局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一思想,强化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工作的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立足监管局职能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是组织学习,熟悉相关政策要求。云南监管局认真组织抽审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学习,并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监管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实施方案》,通过学习,掌握熟悉抽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明确抽审工作的各项标准。

  三是深入实地,做实自评抽审工作。在红河州、怒江州实地抽审工作中,抽审组着重关注“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以及资金额度大、审计问题突出、预算执行率低、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领域,紧紧围绕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饮水安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项目类型开展抽审工作。首先,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选定10个项目。其次,通过查阅绩效目标自评表、会计凭证、翻阅相关资料、现场勘察、座谈访谈等方式,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四是边审边改,督促抓好整改工作。抽审过程中,抽审组发现:部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存在统计口径、拨付、预算执行、绩效指标数据填报不实等问题。为此,召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反馈会,会上云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刘磊同志提出具体要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重点,地方财政要积极落实中央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下一步,云南监管局将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对抽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及时进行整改,并对2019年绩效目标自评表填报工作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提出完善制度、规范填报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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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