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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示范区名单并下达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现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见附件1),下达奖补资金预算(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因地制宜建立对示范区的激励约束机制,指导督促示范区落实落细示范区建设方案,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板,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二、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规范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加强全流程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该项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请你厅(局)在收文后15日内提出直达资金分配到各示范区的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你厅(局)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发文,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同步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

      2.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财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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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