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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管局监管五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着力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为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条例》,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贯彻执行,近日,监管五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

  会上,王国航同志解读了《条例》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引领大家进行深入学习和思考,并强调此次《条例》的修订明确了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鼓励大家干事担当。要求大家高度重视问责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践行《条例》的精神,将《条例》的内容作为规范日常工作的准则,避免问责、尽职尽责,争做有作为敢担当的党员干部。

  下一步,我支部将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结合本处室实际,细化责任,牢记履职,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二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没有问责就没有担当,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三是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增强工作的创新意识,更新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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