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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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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四举措规范增发国债资金实地核证(查)程序

  增发国债资金监管要求对本地区增发国债项目实现现场核证(查)全覆盖。云南监管局与省财政厅共同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规范实地核证(查)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全覆盖监管任务。 

  (一)细化联合监管方案,简化发文流程。我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云南省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和《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现场核证(查)的通知》,对现场核证(查)频次、内容、组织方式等进一步明确。每月确定现场核证(查)时间、州市和人员后,再由省财政厅通知州市财政局,简化发文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项目档案,细化资料清单。我局建立项目档案专人负责制,对每个项目建立电子档案,包干到人。一是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构成、下达情况、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建设内容、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等,由档案负责人负责更新相关内容;二是监管记录,包括线上监控和实地核证(查)发现的问题、违反的政策依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等,保证问题查深、查实、定性准确,并要求档案负责人及时跟进,落实整改进度;三是资料提供情况,按照资金分配下达、拨付和使用三个方面,逐一对每个问题所需提供资料进行讨论,列出32项清单,要求每位工作组成员按照清单收集、核对、查阅相关资料,统一口径。 

  (三)规范实地踏勘,拍照取证留痕。为深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客观反映项目进展,工作组对实地踏勘人员安装水印相机APP进行拍照取证,照片水印自动显示项目名称、时间、地点、经纬度等,同时,要求每个踏勘点的照片需分别反映施工图情况、项目实地情况以及工作组成员实地踏勘情况,保证实地踏勘工作真实性。 

  (四)建立联合通报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建立联合通报制度,对联合工作组核证(查)发现的问题,一是涉及资金类的问题,由云南省财政厅下发整改通知书,财政牵头督促整改并报送我局整改情况;二是涉及项目类的问题,由云南省财政厅移送省发改委及项目主管部门,其按照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督促整改并定期反馈整改情况;三是对于典型案例,由我局和省财政厅对全省进行联合通报,要求各地区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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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