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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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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管局:建议把牢“全、细、实、严”
深入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

  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的前提和基础。云南监管局高度重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立法研究工作,通过组织局内自学讨论、向11个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走访审计厅和财政厅现场座谈、参加云南省财政系统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立法研究,建议把牢“全、细、实、严”,深入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

  一、完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法律体系覆盖“全”

  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是提高财政监督效能的基本前提。一是要加快完善法律制度。现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均涉及财政监督的内容,但是尚没有专门的财政监督法律,应考虑在修订《条例》的基础上建立财政监督基本法,充分考虑与现行法律中财政监督的规定相衔接,尽量避免法条间的冲突。二是要适时修改现有规定。现行《条例》和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存在表述与当前要求不符、专有名词需规范界定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修订相关条款,规范相关表述,以适应新发展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

  二、制定监督法律配套办法,落实法律做到“细”

  操作性强的配套实施办法是财政监督法律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一是明确操作细则。只有结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针对财政监督的全过程、各环节制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办法,才能避免因为条款宽泛而操作困难、难以落实,才能保证财政监督法律的严肃性。二是创新执法理念。以监督与管理并重的理念为指导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将财政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督并重的监督工作新格局,整合优化财政监督力量,落细落实财政监督法律。

  三、促进财政监督提质增效,法制建设突出“实”

  要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财政监督,推进法制建设就要突出一个“实”字。一是加强制度保障。以《条例》的修订为契机,构建监管主体职责明晰的财政监督制度,实现财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将财政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从而降低监督成本,提升监督效率。二是强化技术保障。新时代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工具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助力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促进财政监督提质增效。

  四、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性,法律问责应从“严”

  只有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才能维护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一是增强财政法治意识。应当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利用全媒体矩阵宣传《条例》等财政监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特别是重视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促使其主动作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财政监督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二是适当提高惩处力度。财政监督既要重视对具体事项的监督,也要重视对违法主体的问责。应当通过修订《条例》的问责条款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执行问责机制,形成震慑效应,充分维护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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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