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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多措并举 做好新时期政府性债务监管工作

2021年9月8日 来源: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近年来,云南监管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党组有关安排和财政部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聚焦“国之大者”,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作为建设政治机关具体体现,在“全生命周期”监管思路、“穿透式”监管方式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推动新时期债务监管工作全面提质增效。2020年以来,云南监管局与政府性债务监管相关的报告获得财政部和云南省领导批示和肯定,监管工作取得坚实成效。

  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推动地方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

  一是高位推动,督促地方扛起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云南监管局多次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就债务问题作出专题报告,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会同省财政厅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精准发力,持续向下传导紧的压力。今年以来局领导累计10余次与州市主要领导沟通,提醒统筹发展与安全,促动主要领导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相关处室利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各种机会,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严的要求和紧的政策,帮助划清“高压线”。

  二、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式监管,推动地方政府性监管质效全面提升

  一是开展“穿透式”监管。紧盯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举债行为,积极向上反映融资平台难以和地方政府划清界限等问题。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深入调研国有企业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的问题。二是坚持从全局思维推动监管工作。统筹推动财政运行监控与债务监管,深入分析债务风险对地方财政运行影响,特别是结合地方“三保”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三是关注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紧盯资金和项目运作两个流向,从申报立项、资金筹集各个节点,确保监管对项目生命周期全覆盖。

  三、紧盯风险关键节点,铸牢系统性风险防范“防火墙”

  一是聚焦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绩效。开展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从债券资金真实投向和使用效益出发,紧盯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形成当年实物工作量。二是聚焦存量债务化解。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开展债务化解情况专项检查,在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的同时,紧盯化债资金来源,确保化债真实合规。三是聚焦PPP项目存在风险。深入社会资本方、政府部门了解PPP模式运行情况,及时反映云南省实施PPP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四是加强综合性调查研究。落实财政部领导指示要求,历时3个月,走访10个州市及21家重点国有企业,深入系统分析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提升债务监管整体水平。

  四、坚持查改结合,做好政府性债务监管“后半篇文章”

  一是督促地方落实政治责任。跟踪了解云南省落实中央巡视反映云南省有关风险情况,督促地方尽快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压实地方整改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全面提升监管震慑力,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专项检查后续问责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在云南监管局的有力督促下,各州市整改取得坚实成效。三是形成监管合力。主动与审计署昆明特派办等监管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联席机制,拓宽信息渠道。同时,构筑联合监管机制,与省财政厅常态化就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沟通,共同商讨地方债务监管难点、重点。

  五、实干笃行,助推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再上台阶

  一是主动开展债务相关调研,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去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地方政府性债务调研4次,通过调研全面客观反映基层面临的实际情况,较好补充了专项核查以问题为导向的不足。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利用财政部监测平台,定期分析云南省债务化解情况,及时了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注重时刻关注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四是借智引力,推动债务监管人才库建设。在专项工作中识别优秀基层干部,积极推动定期挂职学习,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已累计接受地方20余人次赴有关处室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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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