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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五个坚持”抓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

  近年来,云南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落实部党组有关安排和部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聚焦“国之大者”,将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作为建设政治机关具体体现,在“全生命周期”监管思路、“穿透式”监管方式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推动债务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初步统计,2020年以来,云南监管局6篇与政府债务监管相关的报告获得财政部和云南省领导批示,推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一、坚持底线思维,持续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债务风险责任落实。一是高位推动,督促地方扛起风险防范主体责任。2020年以来,云南监管局多次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就债务问题作出专题报告,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会同省财政厅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精准发力,持续向下传导紧的压力。今年以来,就地方政府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云南监管局领导累计10余次与州市主要领导沟通,提醒统筹发展与安全,促动主要领导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相关处室利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各种机会,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严的要求和紧的政策,帮助划清“高压线”。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债务监管工作走向深入。一是聚焦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绩效。从债券资金真实投向和使用效益出发,紧盯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形成当年实物工作量。二是聚焦存量债务化解。按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债务化解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三是聚焦PPP项目存在风险。深入社会资本方、政府部门了解PPP模式运行情况,及时反映云南省实施PPP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

  三、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动债务监管科学化。一是开展“穿透式”监管。紧盯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举债行为,积极向上反映融资平台难以和地方政府划清界限等问题。在开展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深入调研国有企业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的问题。二是坚持从全局思维推动监管工作。统筹推动财政运行监控与债务监管,深入分析债务风险对地方财政运行影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结合地方“三保”责任落实情况、债务规模、库款情况等,督促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三是关注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对专项债券和PPP模式项目,紧紧围绕资金和项目运作两个流向,从申报立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效益评估、政府责任等各个节点,确保监管对项目生命周期全覆盖、无死角。

  四、坚持立查立改,持续推动地方政府筑牢风险防范“防火墙”。一是督促地方落实政治责任。跟踪了解云南省落实中央巡视反映云南省有关风险情况,督促地方尽快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压实地方整改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专项检查后续问责要求;全面提升监管震慑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在云南监管局的有力督促下,各州市整改取得坚实成效。三是形成监管合力。主动与审计署昆明特派办等监管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联席机制,拓宽信息渠道。同时,构筑联合监管机制,与省财政厅常态化就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开展沟通协调,共同商讨地方债务监管难点、重点。

  五、坚持效率优先,持续推动债务监管提质增效。一是主动开展债务相关调研,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去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地方政府债务调研4次,通过调研全面客观反映基层面临的实际情况,较好补充了专项核查以问题为导向的不足。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利用财政部监测平台,定期分析云南省债务化解情况,及时了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注重时刻关注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四是借智引力,推动债务监管人才库建设。在专项工作中识别优秀基层干部,积极推动定期挂职学习,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已累计接受地方20余人次赴有关处室挂职锻炼。

  下一步,云南监管局将多措并举推动政府债务监管不断深入。一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属地监管,确保监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二是综合多种手段不断规范监督,对监管中发展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推动相关部门依法问责,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政秩序,并持续跟踪地方整改落实情况,久久为功。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内控制度有关要求,细化制定债务监管细则及操作规程,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四是加强工作协作。构筑更有力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凝聚合力,织牢织密风险防护网。五是对重大问题及时处理。收到违法违规线索后,按程序报批后,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消除不利影响,防止风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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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