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云南监管局:采取四种方式有序推进直达资金监管
云南监管局严格落实财政部直达资金监管部署,认真总结监管工作经验,扎实推进2021年直达资金监管工作。
一、加强工作统筹,早部署早行动。依据部通知要求,1月份制定印发《云南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对新一年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进行全局统筹谋划。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将涉及云南省的35项资金纳入监控范围,通过监控平台持续关注各项资金下达下拨情况。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根据资金类别,结合对口司局和处室职责,明确新一年相关处室监管责任,强化2021年直达资金监管组织保障。三是明确监管重点。按部要求,紧盯资金流向和具体使用情况,加强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管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推动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
二、强化问题意识,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对上年度监控中发现未整改完毕问题,继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对日常监控中系统预警和实地监控发现问题,通过关注函询、电话询问、要求资料报送、实地核查等方式快速跟进问题核实,加大督促整改落实力度,及时纠错纠偏,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三、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年初与地方财政沟通对接,了解全省包括抗疫特别国债在内的直达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和形成原因,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州市进行督促提醒。二是根据部最新工作要求,及时跟进了解全省直达资金相关数据导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情况,跟踪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好直达机制相关工作。
四、全面总结经验,推动提质增效。认真总结2020年直达资金监管经验,对直达资金使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难点、堵点进行重点关注,如,监控平台支出监控末端存在盲区,容易造成资金“最后一公里”脱离监管;对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否为地方融资平台,准确界定有一定难度等,对上述问题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关注,加强研判,推动直达资金监管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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