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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透明度的主要渠道,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自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监督,建立了全覆盖、常态化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机制。

  一、加强部门间沟通,打好监督基础。按照有关规定,主动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和财政厅等部门对接,经常性地开展日常沟通,了解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管理情况、基本状况、存在难点和问题等,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打好基础。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建立,也促进了有关部门提高站位,进一步重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相关管理。

  二、针对信息公开特点,提升监督有效性。针对信息公开涉及面广的特点,将全省各级各地区都纳入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为深入了解信息公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各级财政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和主动查看网络公开信息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针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事项上半年较集中的情况,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集中报告上半年公开情况,下半年有关公开事项发生时随时报告,定期和不定期收集信息公开情况相结合,实现监督常态化。针对各级财政地方债务管理工作量大、人少事多的特点,简化表格填报内容,减轻财政部门工作量。针对信息公开数据量大的特点,通过随机选择样本与有关资料比对信息,借助实地开展债务监督机会比对信息,力求提高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性。

  三、运用监督成果,促进债务管理规范化。对监督发现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督促提醒有关地区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存在的困难和支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言帮助有关方面加以解决,为信息公开打好基础。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方面的问题,督促要求有关地区加强管理,完善基础信息,切实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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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