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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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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滇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操作指南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监管局)根据财政部授权负责云南省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以下简称增值税退税)的审批工作,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增值税退税政策范围

  (一)适用范围

  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出版物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出版单位需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二)执行期限

  根据第10号公告,税款所属期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宣传文化增值税执行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退税办理流程

  (一)审批权限

  昆明市行政区划内的退税审批工作由云南监管局直接办理,退税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直接将资料报送云南监管局,云南监管局审批后向申报单位出具批复意见。

  昆明以外州(市)、省直管县(市)的退税审批工作由州(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初审单位)负责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将资料送至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出具正式初审意见后上报云南监管局,云南监管局审批后向初审单位出具批复意见同时抄送申报单位。

  (二)报送资料

  申报单位按税款所属期限向云南监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附报以下资料(全部纸质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退税申请文件原件(参考附1)。包括申报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初审单位初审意见(昆明市辖区内申报单位无需初审意见)。

  2.《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一式三联,从云南监管局领取)。要求按表格式完税凭证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有财政部门负责初审的,财政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退税申请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完税凭证复印件。包括逐月打印的表格式完税证明及一份年度汇总纳税情况的文书式完税证明。申报单位退税年度有查补增值税或退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4.退税计算表、销售明细表。(附2、附3,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数据)

  5.《云南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情况表》(附4)。

  6.逐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包括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

  7.申报单位应提供退税年度销售收入、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等相关科目明细账。申报单位有合并纳税情况的,需提供合并纳税单位相关账簿的复印件。

  8.《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申报单位申请退税年度一般增值税应缴、实缴、欠缴(或多缴)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有关情况的正式稽查文书。报送时需同时提供稽查结论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审批完成后将原件退还申报单位。申报年度未接受税务稽查的,申报单位应做出说明(附5),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9.退税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

  10.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已更换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11.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许可证需年检信息齐全。因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情况说明。

  12.出版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的,需提供教育部和省级教育、发改等部门审定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等佐证材料。

  13.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附6),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审批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的退税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编号顺序排放并夹好,所有材料尺寸均为A4纸大小。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全部资料送达或采取寄送方式送达后,由受理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受理人在《云南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情况表》中签字并填写受理时间。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应在收到申报材料时明确指出无法受理的理由,可退回相关申报资料或通知申报单位补充资料。申报单位将资料送至(含寄至)云南监管局时,相关经办人员因公外出不能进行资料审查的,不视为受理。

  2.申报资料受理后,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http://tuishui.mof.gov.cn/)填写和上传退税相关信息,提交退税电子申请,并第一时间通知云南监管局受理人。登录账号从云南监管局领取。

  (四)办理退库流程

  云南监管局审批后出具正式批准文件,并通知申报单位办理退库手续:

  1.昆明地区的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到云南监管局领取批准文件、《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第一、二联)和《收入退还书》(共五联)。其他州(市)的相关资料由云南监管局直接寄送到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持批准文件、《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第一、二联)和《收入退还书》(共五联)到缴税的收款国库(人民银行)办理退库。

  3.国库受理后,将退税资金划转至申报单位账户。

  4.申报单位退库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收入退还书》第一联返还云南监管局,并告知云南监管局退税资金到账时间。

  5.如申报单位新增或变更印鉴,需向云南监管局提交印鉴新增/变更申请(附7-1、附7-2、附7-3,一式三份)。

  三、增值税退税监督管理

  (一)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二)申报单位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云南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对财政部门、国库和申报单位退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和政策调研。对核查或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向财政部报告。

  四、增值税退税工作办理要求

  (一)申报退税单位应按照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报送退税资料,即当年申报上一年度1-12月的应退税款(一个年度申报一次)。云南监管局原则上仅受理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增值税退税申请。

  (二)申报退税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存在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1.申报资料不齐全;

  2.退税与非退税事项未分开单独核算;

  3.存在欠缴、少缴税款的行为;

  4.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退税办理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

  1.申报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办理退税业务。具体办理时间每年将在年初另行通知。

  2.退税业务联系方式。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监管三处

  电话:0871-63611578

  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大院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北后楼532室)

  邮编:650021

  (四)本操作指南只适用于财政部授权云南监管局办理的云南省辖区内宣传文化增值税退税相关事宜。

 

  附1.退税书面申请模板

  附2.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表——退税计算表

  附3.销售明细表

  附4.云南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情况表

  附5.未接受税务稽查的说明

  附6.承诺书

  附7-1.关于增值税先征后退预留印鉴的申请

  附7-2.一般增值税退税单位退税印鉴卡

  附7-3.云南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