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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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指南

  一、中央驻滇预算单位分为涉密单位及非涉密单位。涉密单位的所有支付项目、非涉密单位的涉密项目在申请直接支付时,使用纸质资料报送流程;其他项目申请直接支付时,使用互联网申报流程。

  二、预算单位初次申请直接支付前,应按财办监[2012]23号文件的要求,与我办签订《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使用协议》,同时提供具体经办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三、报送资料

  1、由有权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年度部门预算(若部门预算尚未批复,可暂时使用“二下”控制数)。

  2、招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及其他补充资料。

  3、基建项目支付进度款时,需提供监理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支付工程尾款时,需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材料。

  4、货物采购项目,如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提供财政部同意采购方式的批复;如采购进口设备的,需提供财政部同意进口设备的批复;货到付款的,需提供货物验收手续。

  5、付款时需提供发票等支付凭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使用互联网申报的预算单位,使用我办为其开设的账户登录“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Http://zfsh.mof.gov.cn/r1,将上报资料扫描上传至系统中,并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直接支付申请。我办审核人员通过系统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涉密单位及涉密项目,申报单位以纸质资料形式报送我办,我办审核人员现场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我办操作规程填制《直接支付审核表》。

  六、我办日常对直接支付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选取一些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纠正,重大问题将上报财政部。

  七、我办审核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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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