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办事指南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负责云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等中央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4]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监[2005]86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关于吉林专员办等11个专员办及西藏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0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征收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7〕1号)
工作流程:
彩票销售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金额;我局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彩票销售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彩票销售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额上缴中央财政。
我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相关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的清算及收缴工作。
中央非税收入事项联系方式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监管一处
电话:0871-63619742
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大院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北后楼537室)
邮编:6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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